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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今年将依法查处违规景区 重点整治6大类旅游违规
2013-01-29 09:53:56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晓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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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29日讯 记者近日从省旅游局获悉,2012年我省旅游产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旅游接待人次及旅游收入分别以24.4%和20.9%的速度快速增长。为了让更多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不断提高黑龙江旅游吸引力,做大做强黑龙江旅游产业,省旅游局将联合各部门及生活报等新闻媒体在全省开展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活动。

  据了解,即日起至2013年底,省旅游局将联合工商、公安、物价、法制办等部门及生活报等新闻媒体明察暗访,将依法对以下6大类旅游违规现象进行重点整治:

  第一,依法对旅行社、滑雪场、景区(点)、购物商场、定点餐馆、农家乐、家庭旅馆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旅游服务的经纪人、中介机构,集中进行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服务业营业执照》而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不定期检查旅行社、滑雪场、旅游景区(点)是否有用“零团费”“负团费”等手段招徕旅游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利用“黑社”、“黑导”、“黑店”、“黑车”,非法挂靠旅行社,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擅自改变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合同之外的自费旅游项目等行为。

  第三,检查旅游购物商场(店)在销售旅游商品过程中是否出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强行向游客推销旅游商品的行为。

  第四,针对旅游餐馆、家庭旅馆漫天要价、哄抬物价、饭菜质量抽条、坑害游客的现象,以及滑雪场诱导游客请教练、租雪服、雪具,不按标准收费,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评定的S级雪场滑雪等问题,也将严肃查处。

  第五,旅行社、景区(点)、购物商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形成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也将被列入检查行列。同时,针对旅行社、景区是否虚构原价、降价、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变相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欺诈行为;是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以低于成本价格招徕游客,高价结算,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第六、检查无导游资格而从事导游工作的行为,查处导游拿回扣和向游客强行索要小费,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向游客兜售旅游商品、纪念品,查处黑导、野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检查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查出的旅游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