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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牡丹江市降低取消和免征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3-02-22 10:52:04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张凯宇 闫长明 张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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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2日讯 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今年我市将降低、取消和免征包括户口簿工本费、货物检验检疫费等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本次降低、取消和免征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降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收取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三年以后自动取消)和货物检验检疫费2项收费标准,年降低收费金额224万元。取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税务部门收取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2项收费项目,年取消收费金额330万元。免征我市公安部门收取的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水务部门的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交通部门的港口管理费7项收费,年免征收费金额203万元,共计为企业和社会减负757万元。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及降低、取消和免征的各执收部门要按照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对外公布降低、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取。

  此外,近期物价部门与财政部门将对降低、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降低、取消和免征收费项目的部门,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