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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西客站管理新规通过 下狠药预防“老哈站通病”
2013-02-28 11:07:4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戚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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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2月28日讯 为了破除老哈站“站前黑车、挎篮卖货、广场乞讨、市容环境差”等站前管理的弊病,27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办法(草案)》,确定了哈市站前管理新模式。《办法(草案)》中规定了,哈市新客站禁止10大类不文明行为,明确在哈西客站前,以叫喊、举牌、推拉、拦截等方式招揽顾客的,最高可罚1000元,《办法(草案)》将择日以哈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施行。

  《办法(草案)》划定西客站地区范围。西客站地区是指和谐大道、西宁北路、中兴右路、中兴左街、哈尔滨大街、规划路、西站大街、发展大道、东方大街、虹桥路、民主大街、龙嘉路合围形成的除铁路部门管辖外的地上和地下公共空间区域。

  为维护西客站地区文明环境,《办法(草案)》规定,在西客站地区禁止10大类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和广场;擅自占用或者挖掘绿地,践踏草坪、花坛、花带;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建筑物及临街建筑物玻璃窗、构筑物、市政设施、树木及地面等乱涂乱画、张贴广告;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护栏、路牌、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在广场、道路及其两侧摆摊设点,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烟蒂、果皮、纸屑、包装品、饮料罐等废弃物;从机动车、建筑物内向外丢弃垃圾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办法(草案)》规定,西客站站前广场除残疾人使用的手摇专用车、儿童手推车和因情况紧急确需进入的消防、救护等应急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通行或者停放。禁止无客运经营资格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在公共秩序管理上,《办法(草案)》禁止影响公共秩序的杂耍、随地躺卧、散发广告品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对杂耍、卖艺和兜售物品以及躺卧、露宿、散发广告、叫喊、推拉、举牌、拦截等方式招揽顾客等都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