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3月8日讯 7日,哈尔滨市政府正式发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指导意见》,街道办参与社会管理的51项职责开始实施。《意见》提出,哈尔滨市将构建“小政府、大社区、大服务”的工作框架,将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放到基层,今后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其可用财力不与税收挂钩,上级部门不对其经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这标志着酝酿已久的哈尔滨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开始运行。
《意见》提出,在城市管理方面,街道办要负责辖区背街背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庭院和小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日常管理、监督、维护以及冬季清冰雪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辖区内除市、区(含开发区)城管(建设)部门管辖范围以外道路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摊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在社会管理方面,街道办负责辖区内各单位、居民委员会落实社会治安、维护稳定等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门牌号码编排、街路命名申报等工作;协助有关机关做好国防教育、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受理和协调辖区居民信访事项等。
在组织公共服务方面,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社会救助、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慈善捐助等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
此外,《意见》还明确,街道办对新建住宅区规划设计方案中公共配套设施的配置具有建议权、参与验收权和提请纠正权;对辖区内各类公共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具有建议权,事前知情权和监督权;对辖区内供热、供水、供气等各类公共设施的经营、维护具有日常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