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3月14日讯 3月12日下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在绥化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等事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吴仲秋,副主任李红霞、李乃波、康长桥,秘书长李德顺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共计31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万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华,市政府秘书长常青,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机关党委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康长桥主持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以及联组审议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实施《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细则和《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修改说明及修改稿草案,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马云峰等任职的说明,赵万山受市政府委托作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王明等任免职的说明,李东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王炜等任职的说明,闫华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王媛媛等任职的说明,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和监票人名单(草案)。
联组审议会后,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修改了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实施《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细则,审议修改了《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审查批准了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还依法任免了王明等53位同志的职务。
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清文的委托,吴仲秋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证书。
会议希望新任命的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注重强化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努力改进作风,实干为公,勤俭为民,时刻保持清正廉洁,永葆公仆本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