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3月22日讯 21日,记者从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7月1日起,哈市将统一市区内商品价格标签。新价签由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监制。同时,为区别正常价格销售的商品,降价销售商品须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及原价和现价,届时,消费者可与商家虚假降价的套路说拜拜了。

图片由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提供
据介绍,哈市市区内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业的经营者均将使用标准的商品标价签、商品降价签、明码实价标价签和特色标价签。其中,商品标价签应标明商品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商品,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标价签由经营者指定专人签章。此外,为区别正常价格销售的商品,降价销售商品必须使用商品降价签,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经营者应保留降价前七日内的交易记录以备查证。
而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如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超市等,可使用通用的商品标价签,也可自行印制商品标价签。使用中应当区分商品种类,在商品陈列柜(架)处明码标价,同时采取条形码、电脑查询、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关于商品标价签的印制和销售,印刷企业可按规程自行印制并销售;经营者可按规程自行印制并使用,也可到印刷企业购买。印刷销售和自行印制、使用的商品标价签须经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监制,并通过“哈尔滨价格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商品标价签监制标准和经备案的印刷企业名录和销售地址等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未经监制的商品标价签。
记者了解到,为避免浪费,经营者有库存旧版商品标价签的,可逐步更换新版商品标价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