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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基本药物制度延伸至黑龙江省村卫生所
2013-03-23 15:25:0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朱彤 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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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3月23日讯 4月1日起,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将延伸到全省的村卫生所和村卫生室,让百姓更充分的享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日前,记者走进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探访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的实施现状,以及由此引发的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人事、分配制度和医药采购、配送制度等综合改革的问题。

  绥化市北林区作为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基本药物的推广效果显著。该区卫生局局长姜云峰告诉记者:“去年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额达到2300万左右。”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也代表着一定的成绩。姜云峰信心满满:“今年的采购额我们只会增不会减。4月1日起,我们区148个卫生所、66个卫生室将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到时你们再来看看。”

  然而,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进行时”阶段,我省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药品加价的问题。“因此采购额只是一方面,并不能代表全部。”省卫生厅药政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提起药品加价的缘由,新华乡卫生院院长魏树舫接过话茬:“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费资金不到位等等,都是药品加价的原因。”资金不到位,给基层医疗机构的生存添加了一定难度。

  1993年从绥化市卫生学校毕业后,魏树舫当了9年的防疫医生、12年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基本药物实施以来,有喜也有忧。以自己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的12年经验,老魏经历了新医改期间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的种种变化,“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惠了百姓,但同样也给乡镇卫生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魏树舫说。

  占地900平方米的新华乡卫生院,距离市区不算远,而且车站就在卫生院门口。“2009年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出现最大的问题就是药品配送不及时。”魏树舫无可奈何地说,“药品供应不上,怎么保证门诊量呢?”魏树舫告诉记者,到了冬季,连最普通的糖水和盐水都很难供应上,有时甚至一等就是个把月。“说句最实在的,药品不到位就等于没有。配送不及时,我们连重症患者都不敢收治,真要出了问题,谁能承担责任?小小的乡镇卫生院没有抗风险能力啊!”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就是想彻底改变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现状,切断药品中的利益链条。“可实行后,有些药品不在基药目录中,比如青霉素等药品,厂家根本就不生产了。”魏树舫称,一些诸如退烧、止咳的常用药是非常急需的,然而现在却供应不上。“前阵子,我这儿连藿香正气水、安瑞克都缺货。”魏树舫的担忧之情尽显眼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老百姓存在“一分钱一分货,新药、贵药疗效好”的用药误区,以及受各种医疗广告的引导、长时间的用药习惯影响等,对新的药品目录不容易接受,因此会觉得药品短缺。而在乡村,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特别是一些已在临床上久经考验的成药及化学制剂都不在目录之内,不仅给患者也给乡镇卫生院带来了困扰,“我们这里的农民,一般手里有俩钱的,都舍得花钱看病,更多的人选择直接去哈尔滨的大医院了。”姜云峰说,“新医改中这份基药制度的答卷其实并不好交。”魏树舫也深有感触,他认为常用药品不够用,加上药品配送不及时,流失了很多患者,“医改前院里每年的收入是100万元,医改后只能达到40万元。”2009年至今,新华乡卫生院的经营是“稳中求进”,用魏树舫的话说,“没什么赔偿支出,已经很不错了。”

  说完“忧”,自然就说到了“喜”。魏树舫“喜”的是实行绩效工资奖励机制以来,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魏树舫有自成“体系”的考核制度,“这劳动纪律考核是很严格的,每天早晨8时上班,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就扣一天绩效工资的30%。我们还会根据门诊量、处方、接待患者、输液等来考核大家,用奖惩措施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接下来的挑战,就是村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4月1日成了“最后的期限”,“除旧布新”之履还要继续前行。新华乡辖7个行政村,11个卫生室。来到六排村村卫生所,记者见到了村医胡秀君,村卫生所是新盖的砖房,而旁边就是他的车库。胡秀君坦言,“其实心里是不希望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觉得以前自己进药买药的日子过得不错。”以前每年7万元的收入,在实行基药制度后只有2万元左右的收入,令胡秀君担忧的是,按照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村卫生室必须从乡镇卫生院进药,在零差价售药的要求下,卫生院药库只是一个药品中转站,“最担心的是常用药品的配备和使用问题,供应不上可咋办?”胡秀君说。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