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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虐待用刀扎死丈夫 法律中心为六旬老人争得生活费
2013-03-24 08:27:30 来源:生活报  作者: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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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3月24日讯 今年67岁的高淑霞(化名),20年前因为忍受不了丈夫的虐待,抄起杀猪刀将丈夫李成超(化名)扎死。入狱15年后刑满释放的高淑霞,子女却不赡养,高淑霞最终选择了请求法律援助。木兰县法律援助中心介入后,帮助高淑霞争得每年四千元的生活费及田地。

  40年前,27岁的高淑霞是哈尔滨木兰县出了名的漂亮女孩。在一次聚会上,高淑霞与哥哥的朋友李成超相识,李成超立即对高淑霞发起了爱的攻势。交往不久,李成超与高淑霞发生了关系。很快两人结了婚。新婚伊始,

  两个年轻人幸福而甜蜜地生活,李成超视妻子如珍宝,高淑霞也沉浸在幸福中。

  结婚几年后,李成超像变了一个人。李成超暴躁的性格慢慢显露出来,从开始的口角之争渐渐发展为拳脚相加。高淑霞忍受了所有的一切,坚信丈夫是爱她的,丈夫的脾气会变好的。

  高淑霞万万没有想到,孩子与她一样都成了丈夫拳下的“陪打”。婚后十几年中,高淑霞几乎每天都在丈夫的殴打中度过,身上的旧伤还未愈合,新伤又添加上来。对于自己的孩子,丈夫也表现得漠不关心。

  高淑霞说,丈夫只要稍不顺心就对她又打又骂。身体上的痛苦可以忍受,精神上的痛苦让她痛不欲生。丈夫对她进行各种方式的虐待,不管白天黑夜都折磨她。

  对于这样的生活,高淑霞早已绝望,曾经几次自杀但没有死成。

  1993年的一天凌晨,李成超回到家中,熟睡中的高淑霞被吵醒,忍不住说了他一句,李成超立即大声喝骂,还给了她一记耳光。高淑霞感到极度绝望,积压已久的情绪瞬间爆发,她抄起家中放置的一把杀猪刀扎向丈夫,这刀恰巧扎向了丈夫的大动脉,李成超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本想发泄情绪的高淑霞,没想到亲手杀死了丈夫,她慌慌张张地到公安机关自首。后经法院判决,高淑霞以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8年刑满出狱。

  高淑霞在监狱劳动时腿受伤而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出狱后高淑霞开始与长子一起生活。“我盼着出狱后跟家人团聚,可没想到,儿女不赡养我。”高淑霞在邻居的帮助下来到了木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律师的帮助。

  木兰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高淑霞的申请后,法援中心主任费弘霞代理了此案。针对老人的情况,费弘霞与法院联系立案并做了调解工作,在诉讼过程中,高淑霞的两个女儿和小儿子均同意每年给母亲1000元生活费,只有大儿子的媳妇不同意给婆婆拿赡养费。大儿子经营着高淑霞的承包田也不愿意给。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法院的办案人劝解高淑霞的大儿子,从法律及亲情的角度反复做大儿子及媳妇的思想工作,说服他们。

  经过法援中心主任费弘霞三次耐心劝解高淑霞的大儿子、大儿媳,最终,高淑霞与大儿子达成了协议,高淑霞个人名下承包田由其自己经营或者向外发包,大儿子每年与其他三名子女一样给付高淑霞生活费一千元,并当庭履行。

  事后,高淑霞高兴地对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大儿子和大儿媳妇一直认为她是从监狱里出来的人,不给拿赡养费。经过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说服教育,夫妻俩改变了想法。

  关于赡养的纠纷有很多类型。如公开声明断绝关系之后的赡养义务、因遗产分配问题而发生的纠纷、父母子女间协议免除赡养义务后又出现反悔、主动放弃继承权后要求免除赡养义务等。这一系列的纠纷,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不可能免除子女的义务。对于这些涉及到严重暴力犯罪、相当特殊的案例,法院还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最好是在今后修订法律的时候能对这些情况加以考虑。

  在家庭矛盾过于激烈的情况下,即使法院作出了判决,也很难真正得到执行。作为基层政府,应该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来保障老人的权益。责任主体不应该单纯局限于某个家庭的子女,政府也应当来承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义务。作为法院来讲,还应该具有协调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问题的功能。如果在这些特殊养老问题的司法裁判中,能多看到要求民政部门承担起实际的社会责任,才是真正的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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