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7日讯 (刘加勇 记者 侯巍) 近期,牡丹江市加大义务植树力度,凡在城区范围内的适龄公民,2013年须在辖区内履行植树义务,植树情况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根据3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牡丹江市2013年义务植树工作方案日前出台。要求凡在牡丹江市城区范围内的适龄公民都应在辖区内履行植树义务。牡丹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都要参加义务植树。
牡丹江市规定适龄公民和单位履行植树义务可选择七种方式: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参加整地、育苗、管护等绿化劳动;认种、认养绿地和树木;缴纳绿化费;从事绿化、生态保护义务宣传和科普活动;从事城市街道、庭院和村屯的植树绿化活动;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方式。
市民参加义务植树后,有关部门还将对植树情况进行质量验收、成活率检查等,建立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奖励、统计制度,同时将义务植树尽责情况逐步纳入个人信用系统。对于不能按要求进行义务植树的公民,将直接影响其日后的信用等级。对义务植树和绿化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此外,义务植树尽责率还将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任期造林绿化和生态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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