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4月11日讯 日前,鹤岗市委研究通过并实行干部推荐提名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制,以此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端正用人风气,形成一个心齐气顺的社会环境和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
干部推荐提名责任制提出“谁提名、谁负责”。扩大干部推荐提名范围,可采取组织部门推荐、基层党委(党组)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等多种方式提名干部。推荐干部需填写推荐提名责任表,并在市委常委会上公布提名主体。推荐者如违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推荐不具备任用条件、明知有严重问题的干部,或任职后发现工作不称职、任前有严重错误,或一年内出现重大问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等“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的,视情节轻重,对推荐提名人、推荐提名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提出“谁考察、谁负责”。组织部门和其他参与考察的干部,需填写考察责任表,并存档备查。对因工作不严谨、作风不扎实、考察不负责造成失误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并调离组织(人事)部门;对泄露考察情况、不如实报告考察情况、搞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制提出“谁监督、谁负责”。在受理干部举报、信访和查核工作中,需填写监督管理责任表,进一步明确受理查核责任。对监督意识不强,监督不到位,或无故拖延、压案不查的监督部门,对隐瞒不报、查案不深,以及泄露案情、以案谋私的查核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实行三项责任制,明确了干部提名、考察、监督责任主体,建立了相关责任体系和问责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