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5日讯 赵某在单位宿舍内突发疾病去世。近日,其母朱某为儿子的劳动关系讨说法胜诉。
2008年8月赵某被招聘至哈市一家企业任货运司机,被聘后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由公司提供食宿,经常是当日就领取约定好的每天80元的工资。
2010年10月的一天晚上,赵某因突发脑溢血医治无效死亡。因工伤责任关系等认定问题,赵某的母亲朱某找到了儿子生前工作的公司。公司认为他们与赵某之间没签订过劳动合同,且工作时间也是每天按时段的形式,工资一天一结算,所以属于临时雇佣。
朱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儿子赵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虽然只是口头约定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认定赵某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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