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我省重拳出击严打“毒驾”吸毒后驾驶能力严重削弱
2013-04-16 10:35:2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米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日报4月16日讯 相比“酒驾”,“毒驾”这个词似乎有点陌生。然而,比之酒驾,“毒驾”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研究表明,“酒驾”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的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随着吸毒人员队伍的不断扩大且年轻化,群体中持有驾驶证的比例高,“毒驾”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车毁人亡的惨剧也时有发生。据公安部统计,仅去年全国因“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已逾千起。今年1月25日至3月31日,我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毒驾”违法行动,查处毒驾12起。

  “毒驾”案例呈上升趋势

  3月26日17时30分,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报业大厦路段,一辆“鲁BHX166”黑色“玛莎拉蒂”跑车在直行车道强行左转弯。交警发现后示意其停车,但司机没有理会直接将车开走。随后,三辆警车在友谊路与上海路交口逼停了“玛莎拉蒂”。当交警示意跑车上的两名男子下车时,他们不但拒不打开车门,副驾驶座位的男子还往其座椅下拼命塞东西,交警怀疑他们不下车有其他原因。经过交警半个小时努力,二人终于下车接受处罚。随后,二人被带到道里公安分局接受进一步调查,该车因未年检依法滞留,经公安医院尿检,驾驶员刘小顺和同车的刘军祥系毒驾,刘小顺因毒驾依法注销驾驶证,同时在车内发现管制刀具2把及少量毒品。

  2月22日15时许,大庆龙凤分局治安一队民警在龙凤大街长途客运枢纽站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对黑B00D14奥迪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柱神色异常,民警怀疑其吸毒,当即扣留其驾驶证,将刘柱传唤至龙凤分局,对其提取了尿液进行现场检测,尿检结果呈阳性。经询问,刘柱陈述了其于2月19日15时许,在齐齐哈尔市某宾馆内吸食他人提供的毒品冰毒的违法事实。

  处罚“毒驾”缺乏法律依据

  近年各地“毒驾”案例呈现增长态势。据交警部门介绍,“毒驾”是指未戒掉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驾驶人吸食毒品后,会产生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

  更可怕的是,我省的瘾君子中,不乏出租车司机。齐齐哈尔市碾子山的仨“的哥”,在当地一家快捷宾馆内共同吸食完“冰毒”后,继续驾车上路拉客。

  据介绍,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吸毒可以按《禁毒法》、《行政处罚法》等处罚,但对于吸毒后开车的危险行为,除非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否则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毒驾”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今年1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当前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则只能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负责人表示,打击毒驾在检测环节就有难题。查处吸毒的常规方法是尿检,但尿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检验时间过长,并不适用于路边快速、大规模筛查。

  我省重拳出击严打“毒驾”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13天龙1号”禁毒严打专项行动的统一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管、禁毒、治安、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部门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毒驾”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以各出城口交通安全检查站为依托,采取定点检查的方式,加大节假日以及每日13时至14时、20时至22时等重点时段“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成立路面巡查小组,以双向错时巡逻的方式,加强对辖区省、县乡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违法多发路段和车流量集中路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依法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各地交警部门还将对本地籍驾驶员进行排查,全面开展对吸毒人员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注销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驾驶证。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