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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天班休半天病假超6个月 发半日工资半日疾病救济费
2013-04-18 10:39:1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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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8日讯 张先生患病只能上半天班,关于病假期间的工资问题,他与单位发生了纠纷。近日,市劳动仲裁院给张先生和单位算了一笔明白账。

  张先生在某国有企业工作了10余年,与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1月,张先生患慢性病,按照医嘱,他每天只能工作半天,另外半天请病假治疗。

  在张先生生病的前6个月里,单位照常发给他工资,但从第7个月起,单位改发给他半天工资,另外半天工资按基本工资60%的标准向其支付了疾病救济费。

  去年7月,单位通知张先生,将于30天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单位认为,张先生的法定医疗期已满,经鉴定仍不能正常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所以单位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先生不服,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撤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补发医疗期第7个月后的病假工资。

  根据规定,职工既可以全日请病假,也可以半日工作、半日请病假,在计算其连续请病假时间内,应将其连续全日的时间和连续半日工作、半日休养期间的时间合并起来计算。但职工在半日工作、半日休养期间的休养时间应按两个半天算作一天计算。连续请病假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发给半日工资、半日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以后,应发给半日工资、半日疾病救济费。

  近日,市劳动仲裁院裁决,单位必须到今年1月才能停发张先生的半天病假工资,改为支付半天疾病救济费用。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