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19日讯 哈市的冯女士3月17日在淘宝网上买了一部价值3850元的手机,因想更换颜色,冯女士按网店要求将手机用指定的顺丰快递运回,结果在运送中手机不翼而飞,而顺丰快递公司只同意赔偿1300元。
冯女士介绍,她于3月28日找顺丰快递进行手机运送,当时位于黄河路188号的顺丰快递宣庆业务点安排业务员张某进行了验收及初步打包后,冯女士将手机包裹交给业务员张某,张某收取了16元快递费。5天后,冯女士收到位于广东省揭阳市的网店接收方的电话,称手机包裹有破损,与顺丰的快递员当面查验后,发现包裹内仅有手机配件。
4月15日,黑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一徐姓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表示,包裹的包装输送是在全程监控下进行的,邮寄的环节没问题,现在初步调查有可能是收方环节出问题,公司内部安保组已报案,揭阳警方已受理。“考虑到冯女士的情况,公司先行启动理赔环节,但消费者在寄快件时未保价,按规定只能按运费赔偿,最终,公司把理赔金额定到1300元,这已经相当高了。”
冯女士认为,快递公司的赔偿金额她不能接受,“手机在交付快递后丢失,就应全额赔偿”。哈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邮政法》的确有未保价按运费三倍赔偿的条款,但在“损失赔偿”一章中只明确了邮政企业的内容,没涉及民营企业部分。而新修订的《邮政法》第四十五条明确:“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快递公司属民营企业,所以,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快递公司因未保价而只按邮资的三倍赔付,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