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20日讯 “出来后本想洗心革面,可女儿嫌家里不像样,处个对象都不敢带回家,我就想偷点吧……”19日9时许,记者在哈市道里看守所见到了41岁的老侯。
记者:为什么选定在租住的小区内作案?
老侯:本来在这租房是想好好住的。我买了个面包车,本来是为了“拉脚”挣点钱,一天能挣100多呢。可我姑娘22岁了,去年到外地上学,说处了个朋友,因为家里太寒酸不敢带回来让我见。我心里难受,就想偷点用的。
记者:怎么个偷法?偷来的东西都干啥了?
老侯:踩着窗框上去,拿个螺丝刀撬窗户呗。偷来的东西全摆家里了,裘皮准备给朋友穿。
记者:以前你因为盗窃判过刑?咋改不了?
老侯:出来后本来经决定洗心革面,可看着家里的寒酸样就又动了偷的念头,第一次作案就把楼下的邻居家偷了。一般看见能用的都搬回来,日用品放在家里,备着给女儿“长脸”,给未来的女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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