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2日讯 每次一到4月就催着交房租,今年几次主动联系,可房东总是借故不收,近来房东的反常举动让租房经营的张先生很担心。“如果没按时交房租会不会算我违约?”张先生向记者求助。
张先生说,2011年,他在南岗区租了一处门市房,在此开了一间文具用品店。当初,张先生和房东刘先生说好,租期5年,每年租金3万元,每年交房租不能迟于四月末。今年眼看又到交房租的日子,张先生几次给房东打电话要求交钱,可对方总是借故推脱,不是说有事就是说正在外地出差。
以往每年房东总是提早通知,要求尽快交房租,可如今为何如此反常?难道有猫腻?张先生想起去年因为自己生意很不错,刘先生曾几次提出涨房租,自己都拒绝了。晚交房租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麻烦?房东会不会以此为理由涨价?张先生特别想知道。
带着张先生的疑问,记者找到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可超。孙律师说,房客和房东事先订立了租房合同,对于租金已经有了明确约定,所以房东不能擅自提高房租,也不能擅自解除租房合同、或将房子转租给其他出价更高的人。但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如果房客没及时交房租,房东却能以此为借口解除租房合同,重新设定房租。孙律师推测,该房东躲着不收房租,可能是想让“房客违约”成为事实。
不违约有两招
第一招,房客可通过银行提前向房东账户内打租房款,以证明自己已按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招,房客可到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并在公证员陪同下到房东处交房租,或者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给房东打电话表示欲交房租,从而证明自己有按约定交房租的意愿,并已实施相应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