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4日讯 日前,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利用自己开的公司做幌子,干起了不属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勾当,法院最终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王某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成立了一家农药有限责任公司,刘某为公司地区销售员。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农药业务。2009年以来,王某未经批准,私自开设地下加工点生产滨农玉无草、苞米灵和异丙草莠农药,并由刘某向各地区销售员销售,仅被告人刘某为其销售各种农药就达38万余元。近日,王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未经批准生产农药并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系主犯,被告人刘某系从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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