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8日讯 (记者 顾硕) 记者28日从南航黑龙江分公司了解到,南航自2013年5月5日(出票日期)起,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110元。
资料图。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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