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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起企业轻微违法只警示 市工商局规范涉企检查效果明显
2013-05-02 11:10:0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张志杰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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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日讯 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没上报年检资料,经责令改正能及时补交的,工商部门都不再对其处罚。按照市委提出的在“俯身”、“抬头”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走出“重罚轻管少服务”局面的要求,市工商局认真执行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细则》。到目前已有数百起轻微违法行为只受到警示规范,未被行政处罚。

  据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为全面落实市委的要求,市工商局认真执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细则》,确定了开展涉企执法活动的制度规范,明确了涉企执法活动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并建立了监督问责机制。《细则》规定,今后工商部门的涉企执法需形成年度、季度计划,经法制处核审后,报局长批准,由法制处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方可实行。工商系统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不得重复行政执法检查。同时,执法人员在实施涉企检查时,应首先查阅市政府在企业设立的行政执法检查登记簿,如发现并核实已有系统内其他单位或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实施执法检查,应立即撤出企业并停止执法检查。

  《细则》还明确了首次轻微违法及时改正不罚的原则,除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将予以行政处罚外,对企业首次属于非主观故意,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各执法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给予警告、教育,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的,不予其他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共对数百起轻微违法行为只进行警示规范,未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