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4日讯 日前,黑龙江省农委正式发布2013年禁渔期通告,公布了省内多个水域的禁渔期,坚决打击各种违法捕涝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官处理。
除黑龙江、兴凯湖等水域外,包括松花江流域在内的其他自然捕捞水域禁渔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人工增养殖水域的禁渔期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实行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边境地区要设专人看管)、渔具入库等措施。同时,各地积极组织投放种苗或布放人工鱼巢。
有关部门将在禁渔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活动。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请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监督举报电话:8461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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