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5日讯 13日,市民马先生开车送妻子和女儿回家。当妻子下车拿女儿书包时,无意间将马先生的手包带到车外。之后,马先生发现手包不见就四处寻找,最终他的妻子在丢包处附近的监控视频中看到,马先生开走车几秒钟后,掉在路边的手包被一位白衣老太捡走。马先生对记者讲:“包里有万余元现金,还有重要合同和证件,希望这位白衣大妈能把东西还回来。”
据马先生回忆,13日下午,他开车把女儿和妻子送回家。他将车停靠在海河路47号一家名为天络地网吧门前,当时自己的手包就放在后座上。当发现手包不见时,马先生就马上来到停车地附近寻找。之后,一位水果摊摊主告诉马先生,他曾看到一个老太太捡起了手包后离开。
马先生告诉记者,包里约有12000元现金,最值钱的是一张工程合同书以及欠条,还有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也在其中。得知包丢后,妻子孙女士开始四处寻找,先后走访了周边的多家商铺。妻子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一位身穿白色运动服的老太太捡起了手包。
昨日,记者在天络地网吧以及附近一家邮政储蓄所提供的监控录像上看到,马先生将车停在路边后,他的妻子和女儿下车。随后,车开走,包遗失在路上。马先生讲,应该是妻子下车拿女儿的书包时无意间将包带到车外。
监控视频显示,马先生开走车数秒后,一位身穿黑领白色运动服、手里拎着深色兜子、短头发的老太太出现在画面里。老人捡起手包后打开看了一眼,然后往孙女士的方向看了一眼,左顾右盼后离开,全程不过1分钟时间。
目前,孙女士已将录像资料带到辖区派出所报案。马先生说,包里有很多重要的证件,还有自己的名片,钱不重要,但是合同和证件尤为重要,希望这位白衣大妈能将东西还回来。
新闻链接
律师:拒绝归还触犯法律
对于此事,黑龙江擎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万春认为,白衣老太捡到别人遗失物不归还,属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财物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而使他人遭受损失。《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第92条“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利益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也就是说捡拾人具有返还法律义务。李律师说,若捡拾者拒绝归还,不仅有失道德水准,还触及法律底线,一旦受到法律制裁实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