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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级
2013-05-19 11:18:0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清 刘鹏翔 李播
黑龙江日报5月19日讯 记者从省外汇局了解到,近日该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下放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权限,允许全省县级外汇局行使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职权。这是我省外汇管理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的一项创新和突破,对于扩大县域外汇业务规模,支持县域涉外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县域涉外经济快速发展,对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特别是对俄边境口岸地区,银行结售汇总量已经颇具规模。由于当前对县级以下银行分支机构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的管理权限集中在市(地)外汇局,县级以下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结售汇市场准入手续需要通过上级行到所属市(地)外汇局办理,造成管理层次多、效率低等问题。为此,省外汇局决定赋予县级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权限,由县级外汇局受理辖内银行的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申请,便利银行开展结售汇业务,增强市场准入管理效果,提高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力。
《通知》中明确了县级外汇局的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权限,县级外汇局负责办理辖内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分支机构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机构信息变更及市场退出备案申请。对于辖区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法人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分行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申请实行核准制准入管理,由县级外汇局负责受理、初审,并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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