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旧)东北调查
搜 索
大庆十类警察子女上学受照顾
2013-05-22 08:58:03 来源:大庆网  作者:林丹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5月22日讯 5月2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扎实做好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庆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

  该项规定从今年起正式实施,优惠政策从义务教育阶段一直到高中。

  优待对象为十类警察子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次优待对象为十类人民警察子女,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子女、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子女、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子女、全省劳动模范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人民警察子女。

  这些孩子在上小学、初中时,将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人和家属意愿安排到其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相应小学、初中就读。

  报考高中最高加20分

  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照顾外,在考高中环节,这部分孩子也将享受到照顾。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全国劳动模范子女、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子女、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子女、全省劳动模范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3分。

  对于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享受加分后,仍没有达到普通高中三类招生学校自费录取线,本人和家属有自费意愿的,可以录取到普通高中三类招生学校。

  烈士子女优先享受助学金

  在高中阶段,如果是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还将优先享受助学金。

  此外,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

  每年4月底前申报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符合优待入学条件的,需填写申请表,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荣誉证书、伤残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市公安局政治部,由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共同审定。

  符合义务教育优待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开具入学手续;符合报考普通高中优待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加分。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并取消民警所在单位两年评先选优资格。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