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3年5月3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3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方向和用途安排使用债券资金,确保债券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债券资金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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