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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2013-06-01 09:23:1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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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6月1日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我省道路交通工作中完善了道路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了道路交通基础建设投入力度,深入开展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在赞同报告的同时,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一是各级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好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二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倡导文明交通;在小学开设道路交通安全常识课程;在农村、企业、学校、社区等人员集中场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针对“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借助新闻媒体,集中时间进行宣传,引导行人安全、文明通行。三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道路安全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完善城市重大项目公安交警部门参与机制,做好建设项目对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暂扣车辆停车场、超载车辆卸货场;尽快解决长途客货车装置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全覆盖问题。根据城市交通特点,在行人密集区域增设过街设施。四是要进一步深化交通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鉴于地方公安交管部门与农垦、森工系统存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交叉问题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管理问题,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尽快明确道路交通管辖范围及农机工作体制。要优化交警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大力提高交警待遇。五是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城市改造扩建中,科学规划道路交通设施,加强道路通行的科技管控手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要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六是加快立法进程,尽快修改《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新明确机动车驾驶人的权利义务,相应调整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规范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权限、处罚力度和处罚程序。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