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6月17日讯 哈市宋某向王某借了汽车,转手就卖给了二手车市场并逃匿。二手车市场老板将王某告上法庭,经道里法院法官调解,王某以5万元“购回”了自己的车。
哈市市民宋某通过业务往来,认识了王某,今年1月底,宋某向王某借了汽车,因约定时间短,王某没有把车内的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拿出来。2月初,宋某找了个男子冒充王某,将该车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二手车市场老板。约定先交6万元领车,过户登记时交清余款。但没等过户,宋某逃匿。
该老板将王某告上法庭。道里法院认为,王某违约。庭审中,王某陈述了“借车”的经过。法官表示,王某借车时未尽审查义务,同时对证件保管不慎,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法院调解,王某自愿向二手车市场老板支付购车款及其他损失5万元,该老板将王某的汽车及相关资料予以返还。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