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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电梯维保单位须登记 检查不合格停业处理
2013-06-19 09:00:3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梁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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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9日讯 18日,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登记制度。要求哈市80余家电梯维保单位,在7月末前登记电梯维护保养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并对超期未登记的维保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停业处理。

  为加强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工作,哈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电梯维保单位登记制度。电梯维保单位在办理登记时,需提供电梯维护保养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应资质证明;承担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和电梯数量;在哈市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屋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哈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负责人、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等材料。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