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高考录取我省严查违规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
2013-06-26 10:42:3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玥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6月26日讯 记者从25日召开的2013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从严治招,深化阳光工程,强化招生纪律,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规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对违规录取的学生,责成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学籍注册。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经公开征集完成

  我省高考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高考分数、考生志愿操作执行。高校招生剩余计划要一律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完成,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照顾任何人。各高校及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坚决杜绝一切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全力确保我省高考新政的平稳落实。

  据悉,招考部门将加强对招生计划使用的监管,调整计划原则上要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并且一律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高校在各省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必须经过公开征集志愿完成。

  专业调整应符合规定招考部门须“六公开”

  按要求,凡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改录、换录、补录。入学后专业调整必须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跨科类、跨批次、跨层次调整;同科类、同批次、同层次专业调整也必须从严掌握,集体议定,不得扰乱招生及教学秩序,不得损害专业录取的公平公正性。

  高招期间,招考部门将坚持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六公开”。每批次录取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将公开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同时,各级纠风、招生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案件查实追究责任人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为从严治招,今年我省明确,对那些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存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照党纪政纪条规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直至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监督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既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疏于监督的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的责任。

  要严肃查处招生考试领域泄露国家秘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和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并重点查处利用预留计划、调整计划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案件一经查实,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对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