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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县突破土地担保风险降低
2013-07-02 10:19:1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黄可权 刘鹏翔 李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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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7月2日讯 抚远县海清乡永富村村民黄吉荣,是远近闻名的种地大户,有耕地450亩。以前一到春耕用钱的时候,他就觉得自己“穷”——没抵押,没担保,手里攥着一大片地,贷款一点也帮不上忙。

  抚远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潘文良说,抚远县人均耕地面积大,资金需求量大。但以前由于农民抵押品不足,金融机构贷款面临“一放就死”的危险。农民虽然没什么抵押品,但都有地,能不能在土地上做点文章呢?

  2000年,在人民银行抚远县支行的支持下,抚远县农村信用社在我省率先打破土地使用权不能成为抵押物的禁区,创新开办了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的贷款业务。

  “土地使用权能当抵押品了,咱农民人人都可以贷款了!”一直因抵押品不足而贷不着款的农民奔走相告,来贷款的农民络绎不绝。

  这几年黄吉荣再也不为钱发愁了——“自从农村信用社推出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用土地使用权就能抵押,随用随贷。而且利率也低,几年下来为我节省10多万元利息。我现在不但增添了大型农机具,还在县里买了楼。”

  据抚远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部部长张贺义介绍,自2000年开办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至今,抚远县农村信用社已累计发放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的贷款20.26亿元,占2000年以来各项贷款发放额的46.2%,累计支持农户13250户。

  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行长闫世达说,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推出是农村金融的一大创新,可以说实现了多赢。首先不仅解决了农民的贷款难题,还缓解了信贷资金发放额度小与资金需求大之间的矛盾。其次,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风险。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不会因不守诚信而丧失土地的使用权。从2000年至2013年4月末,抚远县农村信用社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没有一笔被认定为损失类。随着信贷资产质量的不断提高,抚远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逐年好转,由2002年的资不抵债到2012年末盈利近1.3亿元,实现了质的飞跃,成为现在全省A类社之一。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