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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商品不退不换"属霸王条款 市民可维权
2013-07-04 09:04:48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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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7月4日讯 日前,李女士在迈特广场选衣服时,发现店内“售出商品,不退不换”的告示十分醒目,商量后商家口气仍很坚决,选购后不管尺码大小,质量问题,一概不退不换。李女士琢磨,一旦商品有问题,只能认倒霉了呗?

  消费领域“不退不换”店堂告示早已被工商部门认定为霸王条款,但我行我素的商家仍不在少数。市工商局提醒商家和市民,“不退不换”店堂告示不能免责。

  市工商局合同科刘处长讲了一个典型案例:当事人经营的服装及化妆品,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为了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当事人于2013年初至6月28日在其经营场所内墙上贴着“出售商品概不退换”字样的店堂告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据相关法规,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了严罚。

  龙沙消协秘书长卢晓琦表示,店堂内明示“不退不换”,就是免责行为,法律坚决不允许。消费者应当掌握法律知识,明白店堂告示“不退不换”都是违法违规,不能听之任之。针对一些强硬商家,消费者可以向市工商12315热线投诉,投诉前要保留一些照片,消费收据等凭据。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