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7月4日讯 为推销公司销售的某品牌机械配件,机械配件销售公司经理潘某与某工厂计划处计划员钟某签订了80万盖过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交货后,钟某所在工厂领导以不知情为由拒付货款。日前,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审理了这起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经济纠纷。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钟某作为该工厂计划员,在持有加盖工厂合同章合同的情况下,潘某所在公司当然有理由相信该工厂已授权钟某签订合同,所以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故依法支持了潘某所在公司的仲裁请求。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一般而言,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应视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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