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7月23日讯 《齐齐哈尔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8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乘客的,或经乘客同意,但未事先约定搭载其他乘客后车费支付比例和结算方式等情形,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此《办法》的出台,同时也意味着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越来越规范。
《齐齐哈尔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所称的市区,是指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区、昂昂溪区。《办法》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机场、火车站等地的出租车乱停乱放有了具体的要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风景名胜区、大型商场、宾馆、大专院校、住宅小区、医院、福利院、餐饮、娱乐等对客运业务有较大需求的场所;客运业务有需求的城市主干道和繁华地段;其他应当设置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点的场所应当规划、设置客运出租汽车待客站点或者停靠点,并设置明显标志。
出租汽车对讲机是为了预防司机在载客的过程中出现意外或方便与公司联系业务,但如今很多司机把对讲机变味儿使用,污言秽语打扰了乘客的安宁,也有损鹤城司机的形象。《办法》中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司机仪表端庄,服装整洁,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礼貌待客。载客时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内设施,不在车内吸烟,正确使用车载对讲设备。
乘客在乘车的过程中,哪个方面对司机不满意,车到站后拒绝支付车费,乘客和司机因为拒绝交费经常找到运管部门评理。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告知乘客遇到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租乘的车辆未按规定安装计价器、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显示不清晰的;驾驶员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或者未给付有效客运出租汽车票据的;租乘的车辆在起步里程内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驾驶员在营业途中无故中断、终止服务或者更换车辆的;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乘客的,或经乘客同意,但未事先约定搭载其他乘客后车费支付比例和结算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