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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法院出台并实施为经济建设服务21条措施
2013-08-01 10:26:59 来源:东北网  作者:索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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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日讯 为适应鹤岗市“8528”发展战略建设和抓发展、抓民生、抓党建的总体要求,鹤岗兴安法院主动调整服务方向,确立以服务“鹤南工业新城”建设为重点,制定《兴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大服务、促发展、维稳定“天平护航”活动工作方案》,出台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的21条具体举措。

  一是在服务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方面:加强对征地拆迁单位、部门的法律服务指导,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继续执行立、审、执快速反应机制,对涉及“鹤南工业新城”建设的重点工程、招商项目、重点企业的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一站式”服务和便捷快速的“绿色通道”。对干扰、阻拦施工等案件,只要建设方施工手续基本齐全,先行调解无效时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涉诉案件的诉前指导,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避免企业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

  二是在服务招商引资和企业经营方面: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外来企业合法权益和侵害外来投资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刑事犯罪,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同时,对兴安区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企业、税源大户,在诉讼和执行中,对其经营的场所、厂房、生产设备、车辆,一般不予采取强制措施,需要采取措施的,也允许其正常使用。在服务发展环境上,该院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调处预警机制,及时对各类案件可能引发或激化的矛盾趋势进行排查、分析、研究,采取相应对策进行预防和化解,确保不因审判、执行工作疏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此外,还通过建立“判后答疑室”和召开“胜败当事人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答疑释法力度,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诉罢访,减少涉诉信访对中心工作的干扰。院庭领导和广大法官要“走出去,请进来”深入到企业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司法需求,特别是对通过招商引资到兴安区发展的企业要作为上门服务的重点企业,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现场答疑,提供行之有效的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把好关,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