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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桥英语入职要签“怀孕赔偿协议” 欠工资没给
2013-09-04 09:21:1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史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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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路227号“大桥英语”  

  东北网9月4日讯 近日,哈市市民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去年入职“大桥英语”时,对方要她签一份,如果合同期内怀孕不能正常上班,就要赔偿损失。

  入职需签“怀孕赔偿协议”

  于女士说,到“大桥英语”工作前,她接到学校面试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说如果要来学校工作,需要签一份“怀孕赔偿协议”。于女士不打算去面试。后来学校又打来电话称,不签协议也可以。面试合格后,学校还是让她签了协议。于女士签了协议,还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变更书》。

  “怀孕赔偿协议”上规定,于女士在合同期内如因怀孕造成不能工作到合同期满,需要赔偿学校损失,赔偿金额为所带班级学员流失的所有学费。

  2012年3月16日,于女士正式来到位于哈市道里区哈药路227号的“大桥英语”担任英语老师。

  欠着俩月工资没给

  今年4月末,她向学校递交了离职报告。一个月后,学校负责人告诉她,等找到接替的英语老师后她就可以离职了,并和于女士商量让她在学校兼职教英语。

  8月25日上午,该校负责人告诉于女士下午不用来上班了。两天后,于女士的丈夫给该校负责人打电话问什么时间能给妻子开工资,对方表示不会给开。

  于女士说,她已怀孕,不得不辞职。学校共欠了她5月份和8月份俩月7000多元工资。负责人答应只要她交接完,给每个班级开完家长会,5月份工资9月份开给她,8月份的工资会在10月份开给她。

  “协议是前任校长签的”

  哈药路227号的“大桥英语”负责人宣校长3日告诉记者,“怀孕赔偿协议”是以前的一位校长签的,现在的老师已经不签这个协议了。宣校长还表示,不会要于女士违约金。学校也没欠于女士的工资,只是还没有到开工资的日子,兼职老师5月份的工资会在10月份开,8月份的工资会在9月份开。

  黑龙江擎雨律师事务所李万春律师表示,法律规定不允许以妇女怀孕作为条件提出违约赔偿损失,侵犯了人的生育权,是违法的。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