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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新政策 退伍兵考大学每年最高获6000元资助
2013-09-07 08:03:0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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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7日讯 黑龙江省日前出台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自主就业可享补助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伍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复员士官,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部队发给其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其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我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具体标准为:服役期满的退伍义务兵,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并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应聘事业单位优先录

  我省规定,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报到后,可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享受年人均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资助,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等各项政策。

  优待金取消城乡差别

  我省将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制度。从2013年9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开始,取消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同时,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义务兵,由当地政府按照比例增发家庭优待金。

责任编辑: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