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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污染环境入刑案告破 窝点藏15吨医疗垃圾
2013-09-28 09:27:32 来源:生活报  作者:田頔 刘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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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现场

  生活报9月28日讯 记者27日从哈市环保部门获悉,哈市环保局与公安部门根据举报,日前在松北区东方红村后曹家屯查获了一个医疗垃圾回收黑窝点。目前,黑窝点负责人已被提起刑事诉讼。据悉,这是我省和哈市首例因污染环境入刑案。

  据哈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日前来到松北区松浦镇东方红村后曹家屯,循着异味找到了这处黑窝点。“推开大门,我们真被吓了一跳,院内到处堆放着输液袋和针头等医疗垃圾,其中不少输液管里残留着血迹和药物;还有部分输液袋、输液管、针头被进行了简单的分解,堆在一边。”执法人员介绍说,当时院内有几名工人正在作业,老板不在。他们现场查获了医疗垃圾15.3吨,同时还扣押了一运输医疗垃圾的车辆,“几天后,老板以为‘风头’过了,主动上门‘讨车’,被公安部门直接扣押。”目前,黑窝点负责人已被提起刑事诉讼,医疗垃圾来源等问题也在进一步调查中。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医疗垃圾须经过集中环保处理,不得二次回收利用。“可因为医疗用品的材质好,不法分子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制作成饮水桶和儿童玩具等销往市场,威胁市民健康。”执法人员当即对查封的医疗垃圾统一进行了环保处理。

  据介绍,今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据此,确定医疗废物非法处理点的行为完全符合污染环境罪的定罪标准。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因此,哈市环保局将此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加工点车辆由公安部门接手扣押。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