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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部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高中在校学习不得超8小时
2013-10-15 07:18:5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初霞
东北网10月15日讯 重拳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进一步减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我省教育部门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即将出台具体细化措施,着力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教育突出问题,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部门强调,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对中小学校的在校教学时间,教育部门进一步予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总教学时间为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4周),假期13周。高中阶段学校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假期11周。同时,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保证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在校学习时间可分别延长2小时)。
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教育部门将进一步细化、完善目前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