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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中北春城业户来电投诉:哈投供热凭啥不和用户签合同
2013-10-16 08:46:59 来源:生活报  作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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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地处高寒地带,冬季供热是每位市民最关心的大问题。今冬供热即将开始,为了及时了解市民诉求,本报今起开通“供热投诉直通车”栏目。如果您家室温不达标、对测温情况不满意、退费难,甚至遭遇供热单位野蛮弃供,都可以给本报打电话,本报记者将帮您协调有关部门,督促供热单位落实解决。为保障您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做出我们最大的努力!

  生活报10月16日讯 居民交热费,供热单位应与居民签订供热合同,这是《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可是,哈市中北春城不少业户近日向记者投诉,他们交完热费后,提出与供热单位哈投供热公司签订供热合同却遭到拒绝,“不给签订供热合同,以后一旦出现供热质量问题,我们连凭证都没有。”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14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居民:

  不签合同供热不好

  我们连凭证都没有

  日前,家住哈市中北春城小区三期的居民孙先生向本报反映,12日,他来到位于民生路132号、哈投供热收费大厅缴纳今年热费。缴费后,孙先生要求与热企签订一份供热合同。“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收费点没有合同,如果要签合同,得到燕山路3号公司总部办理。”按照工作人员给出的地址,当天,孙先生来到了燕山路3号哈投供热公司。可是,营运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却“劝导”孙先生说,签供热合同没啥用。“无论我咋要求签供热合同,工作人员就是不给办。”孙先生说。

  和孙先生一样,在中北春城居住的不少居民都有同样的遭遇。业户们表示,供热合同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处理供热纠纷的重要凭据,“不签合同,以后一旦出现供热质量问题,我们连凭证都没有?”

  哈投供热:

  所有用户都签合同我们忙不过来

  14日11时,记者以用户身份来到哈投供热公司设在民生路132号的收费大厅。当记者咨询缴纳完热费,能否签订供热合同时,柜台内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这里签不了,如果要签供热合同得去燕山路3号公司总部。”

  11时30分,记者来到燕山路3号哈投供热公司经营科,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供热合同签不签根本没啥用。”随后,刘姓工作人员拿出一本《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给记者看,他说:“只要你在小区居住两年以上,就没有必要签订供热合同。你看,条例上写着,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供热期的,视为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但是,刘姓工作人员避重就轻地给记者看了条例中的内容,并没有给记者看条例中拒不签订供热合同中的罚则部分。

  记者执意要签合同,刘姓工作人员说,“别签了,供热合同没啥用。”“你们为啥不给签合同?”记者问。刘姓工作人员回答:“我们负责10万户居民供热,如果这些居民都来签合同,我这几个人忙不过来。”

  哈市供热办:接获投诉正在调查

  据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供热合同是供用热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拒不与热用户签订合同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供热单位拒签,用户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记者已将居民投诉哈投供热公司拒签合同一事反映给哈市供热办,哈市供热办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