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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新规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三审
2013-10-17 11:23:0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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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三次审议。《条例(草案修改稿)》共8章54条,明确规定未及时清雪罚款5万到10万,建设联网电子不停车智能收费系统提高通行效率,遮牌无牌车和超载30%以上的车辆不得上高速等。

  养护:未及时清雪罚款5万到10万

  经过3年决战,目前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4300公里,高速公路建设规模和里程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跨入全国先进行列。由此对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服务、路改和交通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立法管护势在必行。

  目前,黑龙江高速公路养护还存在养护不及时、养护设备配置短缺、施工不规范、清冰雪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为解决这些问题,《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了养护工作应当达到的基本标准。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路面等受损的,应当及时维修。

  根据黑龙江冬季养护工作的特点,《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当高速公路路面存在积雪、积冰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对未及时清理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收费:

  推行联网电子

  不停车收费系统

  由于黑龙江高速公路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服务质量和水平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尚有待提高。《条例(草案修改稿)》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应当逐步实行联网电子不停车等智能收费系统。对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可以采取计重方式收费,对客运车辆,可以按照车型方式收费。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建设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等智能收费系统,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已建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数量不能满足车辆安全、快速通行的,应当采取措施增设收费车道,并根据车流量需要开通足够直至全部数量的收费车道,或采取调整进出收费车道、启动便携式收费机等应急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与高速公路同时投入使用,并提供下列服务设施: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水冲式公共厕所及停车场、供司乘人员临时休息场所等免费使用的公益性设施;加油、维修、餐饮、住宿和超市等经营性设施;绿化、夜间照明及给排水、污水处理、备用电设备等功能性设施。服务区应当公开服务内容、标准、价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不得擅自扩大服务收费范围、提高服务收费标准,禁止强制他人接受有偿服务等。此外,高速公路广告设置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安全:

  遮牌无牌超载车

  不得上高速

  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是导致路面损坏、桥梁断裂,高速公路养护费用大幅度增加及高速公路使用年限缩短的主要原因。同时,超限超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容易诱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在法律责任中,加大了对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草案修改稿)》严格限定驶入高速公路车辆标准,超过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行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依据各自的法定权限,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设置的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对过往载货、载客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检测、检查。载货、载客车辆应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

  遮挡号牌、无号牌和国家批准的改装车辆超载30%以上及未经批准超限的车辆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逃费:

  逃费车辆加付5倍票款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黑龙江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行为屡有发生,有些违法人员中途更换凭证或使用假证,甚至不惜采取暴力手段强行通行,不仅影响通行费收入,更对高速公路运行秩序产生严重影响。为此,《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不得有下列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逃交、少交、拒交车辆通行费;调换或者使用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凭证;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故意堵塞高速公路收费道口;侮辱、威胁、殴打高速公路收费人员;以跳秤、垫秤、绕秤、顶泵等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或干扰联网收费系统正常运行等。

  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和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蓄意逃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补交通行费,并加付5倍的应交票款。逃交车辆通行费无法确定收费里程的,应当按照待交收费站与高速公路网点最远站点收费里程补交并加付车辆通行费。拒不补交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以将车辆拖移到指定地点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以采取措施阻止其驶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车辆驾驶人处以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车辆驾驶人赔偿。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