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0月20日讯 20日开始,哈市正式进入今年供热期。按照市政府要求,供热企业从13日开始试供热后,须达到“开栓日室温即达标”,应保证不低于18℃,居民家室温没有达到规定温度,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为此,今天市住房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分赴8区,在对热企开栓供热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还将对热用户擅自使用循环泵等行为进行查处。
8区检查组促开栓
当天下午,市供热办8个检查组开始对哈市各区供热企业进行检查,主要针对各企业试供热期间运行情况,能否准时开栓、储煤情况等进行了解。另外,针对哈市气温下降,而个别热企还没开始进行热态试运行的情况,市、区供热办协调企业在19日向居民家送热,并要求各供热企业在当日供热达标。
据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哈市实行的提前试供热政策,就是为了防止供热企业在开栓之日点火,导致因系统平衡、管线故障等问题,影响居民家室温达标。为此,哈市要求热企提前一周解决系统调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开栓之日即是用户室温达标之时”,杜绝用户室温不达标的现象发生。
严查擅装供热循环泵
按照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如果市民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18℃或合同约定温度,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8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未进行现场测温的,视为供热室温不达标,居民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另据市供热办负责人介绍,检查组在检查中,还将对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擅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擅自改变热用途;擅自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擅自改变供热采暖方式;以及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供热质量等行为进行严查。市民如发现此类问题,可拨打市供热办24小时电话87390010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