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3日讯 兴安区人民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找准立案、审判、执行流程中的“高危”部位,细化廉政风险点,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
立案是防止腐败滋生的第一道防线。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划出立案阶段“四大禁区”。即禁止违规使用减免缓诉讼费用权利,禁止为律师介绍案源,禁止对交叉管辖权案件推卸或争抢立案,禁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不予立案。
对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兴安区人民法院立起“五道防线”。即筑起思想道德防线,防止干警心存侥幸、自觉性不强;筑起岗位职责防线,防止干警滥用自由裁量权;筑起业务流程防线,防止收受当事人钱财;筑起制度机制防线,防止机构设置不合理、廉政制度不健全;筑起外部环境防线,防止干警办人情案、关系案,接受当事人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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