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0月28日讯 哈尔滨市近日发布政策,加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尤其是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
据悉,根据该政策,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开发)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参与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解决,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开发)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用户。
据介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开发)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的姓名及开、竣工时间。
据了解,哈市将落实预留保证金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按照2013年1月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存入质量保证金,建设(开发)单位也可以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账户。质量保证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