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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室温不达标可免费测 48小时不达标双倍退热费
2013-10-29 07:36:4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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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9日讯 供暖期,室温不达标如何投诉?退赔热费咋计算?哈市供热办表示,供热问题应逐级投诉,热费退赔分三档。

  室温不达标逐级投诉

  按照哈市供热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市民投诉供热问题,应首先向所在地的热企客服部门投诉,由热企采取措施解决。

  如果市民对热企的解决方案或结果不满意,可向所在区、县(市)供热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投诉,由区、县(市)供热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会同热企到市民家检测,商定解决方案。现场测温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到场,供热单位未到场的,视为同意测温结论。

  如果市民对区供热办或热企提供的服务仍不满意,可拨打电话87390010向哈市供热监督部门投诉。

  热企应在投诉8小时内测温

  哈市规定,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符合设计标准。室内温度未达到18℃或合同约定温度,用户可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自被告知8小时内到现场免费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未到现场测温的,可视为室温不达标。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应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1.4米高点为检测点。经测温,室内温度没有达到18℃的,供热单位应立即整改。

  热费退赔分三档

  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市民感觉室温不达标,可向供热管理部门申请测温。测温结果若不达标,退赔热费执行三档标准: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退赔热费计算方法: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如果出现室温连续多日不达标,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暖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暖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供热单位或供热主管部门测温,室内温度从用户告知供热单位之时起48小时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向用户按日双倍退还热费。属于热源、供水、供电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退还,再向有关责任单位追偿。如果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采取张贴通知、媒体发布等形式及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市及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投诉受理机构,同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