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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3-11-05 16:04:05 来源:东北网  作者:索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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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5日讯 为了全面推进2013年兴安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近日,兴安法院研究制定下发文件,认真落实2013年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一是结合“改进司法作风”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兴安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分解、细化实施意见,狠抓工作落实。并充分利用党支部、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等方式,组织全院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党章,进一步严明廉政纪律,推动司法公正廉洁。进一步强化上下班、工作纪律,严禁上下班拖拉、迟到、早退、或者旷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干警,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

  二是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细化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兴安法院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上级法院、兴安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了全院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作出动员和部署,并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人人签订《廉政承诺书》。按照责任状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各分管院领导要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院党组负责督促检查、加强指导。

  三是结合“两个年”活动,继续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创新完善廉政制度建设。以实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载体,继续加强廉洁司法教育、廉政风险教育、廉政文化教育。“以改革创新年”活动为契机,创新和完善廉政制度和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廉政风险监督机制,完善健全防控工作考评机制、廉政档案制度、对外委托资产评估、拍卖监督机制、推行廉政监督制度等,多渠道畅通举报途径,通过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工作、审务督查工作等方式,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和案件查办力度。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