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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可为顾客挨酒瓶子打”玩笑当真 醉酒男砸坏酒吧经理头
2013-11-08 09:43:15 来源:生活报  作者: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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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8日讯 喝醉也不能成为打人、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借口和理由。近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案件,均是由于喝醉酒后,意识不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犯了故意伤害罪、盗窃、非法入侵等违法行为,被判了刑。事后,醒酒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对此后悔不已,无法想象这些都是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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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男打伤经理致其九级残废

  9月7日,家住哈市道外区的男子李某酒后与朋友来到酒吧,一直坐到凌晨客人陆续减少。为了表示热情,酒吧经理迟某赠给每桌客人果盘,并与之交谈,还当众说了“可以为顾客挨酒瓶子打”。本是一句玩笑话,可已经醉酒的李某当了真,他拿起酒瓶砸向正在说话的迟某,迟某头部当场鲜血直流。经司法鉴定,迟某头部损伤为九级残,左耳、颈部、右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伤人后李某四处窜逃,最终被警方抓获。

  醒酒后的李某对此非常后悔,他称当时醉酒渐失了意识,平时是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的。李某与迟某家属达成了和解,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五万元,李某也以故意伤害罪,被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刑一年。

  喝醉弄湿身偷衣物被判非法入侵

  8月28日凌晨,哈市市民郭某醉酒后意识模糊,倒在街头弄湿了身上的衣服,感到寒冷的他来到道里区的一处小区,从天台进入一户居民家,将屋内两件外套和一件牛仔裤穿在了自己身上,并将湿衣服放到屋内的暖气下。因为怕被发现,郭某从阳台爬出后,企图从天台进入其他居民家,好从大门逃走。在此过程中,一户居民发现了郭某并报了警,警方随即将还在醉酒中的郭某抓获。事后郭某交代,他当时意识模糊,只是感觉非常寒冷,醒酒后自己也无法想象当时为何那样做。

  11月4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郭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