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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部门:发现生活无着人员半小时内施救
2013-11-12 10:35:11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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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12日讯 近日,我省气温急剧下降,令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更加艰难。记者11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各地民政和救助管理机构已按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人员线索后,市区内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实施救助,确保他们不因冻、饿、疾病等因素出现意外。

  优先安排返乡

  并提供车票

  省救助总站站长谭云杰介绍,目前,我省共有救助管理站77所,其中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所、在建8所。经多年摸索实践,我省已初步建立起保护性救助与源头管控相结合的标本兼治的“黑龙江救助模式”:在建立22个厅局参加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流浪人员乘车返乡,持救助管理站提供的换票证即可在指定窗口换得返籍车票,指定了35家定点医院先救治后救助,同时引入专业教育人员和学生志愿者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2006年至2012年,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6547人次,今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571人次。

  30分钟内须到现场施救

  省救助总站要求,全省救助管理机构必须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救助机构得到生活无着人员的线索后,市区内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实施救助,郊区或偏远辖区1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实施救助。距离较远一时无法赶到的,救助机构指导附近乡镇、社区等组织搞好应急救助,保证第一时间解除求助人员的生存危机。

  对于确实不愿入站受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并派专人盯防。

  将符合条件者纳入低保

  谭云杰表示,救助机构将对辖区内困难和问题家庭、有乞讨经历、有流浪倾向的、事实无监护儿童等分类建档;对痴、呆、傻、精神病人及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现一个、救助一个,避免其发生意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流浪人员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五保”供养保障体系,提供就业机会;对于想工作但无一技之长的,帮助他们参加劳动技能培训,让他们能自食其力,避免二次流浪。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