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6日讯 在外地订购家具,厂家委托货站发运后货物受损,在消费者拒绝接收的同时,货站连同家具一起“蒸发”。近日,消费者杨女士将哈市一家具经销商投诉到市消协。消协认定,由于在整个送货、取货过程中,消费者始终未签收货物,商品的物权一直未转移给消费者,因此货品丢失责任也不应当由消费者承担,经销商应当承担按照消费者的意愿更换、退货的责任。
今年4月,绥化消费者杨女士在龙广家具喜乐惠现场订购了某品牌经销商销售的特惠家具(大衣柜和床),并约定了送货方式及日期,共支付人民币4990元。7月2日杨女士接到货站的通知:“货到了,但破损了。”在货站,杨女士发现货品确实破损严重,便拒绝签收货物,并将情况反映给经销商。经销商的客服人员要她找货站解决,但经专业木工察看后,认为此家具受损较大属于严重质量问题,为此,杨女士再次拒绝签收货物。8月,当杨女士再次来到货站时,却发现货站与家具全部消失,而经销商以消费者丢失货物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表示,此案关键在于消费者所购商品的物权转移——在整个送货、取货过程中,消费者并未签收货物,商品的物权一直未转移给消费者,仍在经销商一方,而货品丢失责任也不应当由消费者承担,经销商应当承担按照消费者的意愿更换、退货的责任。最终,经销商同意将杨女士的货款全额退还。
对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对于经营者提供送货服务的,签收前一定要仔细验货并做好现场取证,一旦发现货品有质量、款式、计量等问题,及时与商家联系并拒绝签收货物;如果发现经营者有推诿意图,应尽快向有关部门投诉,以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