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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部分收费审批项目 一年一批改为五年一批
2013-11-27 09:50:2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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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7日讯 26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即日起,哈市将延长20类收费审批项目标准的执行有效期限。其中,部分项目1年的审批期限延至5年一审批。

  据悉,根据哈市政府关于优化行政审批环境、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的要求,本次行政审批延长期限,旨在提高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减轻管理相对人负担。共涉及258个单位、20类收费审批项目标准的执行有效期限,全部为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原物价部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执行;执行有效期限将按照现行有效期限执行;新的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须进行复审;现行有效期限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到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按照新的规定,部分事项的审批期限由一年两年三年一审批,最多延长到五年一审批。

  延长审批有效期限的项目包括:(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公办小学接收外籍来华就读学生收费;(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外籍来华就读学生收费、住宿费、特长班收费、内地新疆班收费;(三)公办职业高中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四)公办中专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五)公办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六)民办小学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接收外籍来华就读学生收费;(七)民办初中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接收外籍来华就读学生收费、民办高中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接收外籍来华就读学生收费;(八)民办职业高中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九)民办中专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十)民办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十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培训收费;(十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