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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基层司法所的安置帮教工作
2013-11-27 17:43:5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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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基层司法所的安置帮教工作

阿城区司法局金都司法所 马丹

  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作为司法行政部门一线单位基层司法所,更是责无旁贷。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帮教得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帮教不好,重蹈覆辙,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走上新生之路,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实现的迫切需要,对提高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司法所的改造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和流动人口的增多,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也为他们就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就业压力的增大,给安置帮教工作带来了更多困难与挑战。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应坚持“党政齐抓,社会参与,严管重教,妥善安置,重树新人”的原则,力求在领导体制、管理方式和思想观念上实现新突破;要注意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置帮教与家庭安置帮教相结合、一般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安置帮教与监所教育相结合,遵循“组织工作网络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就业安置市场化,帮教服务社会化”的安置帮教工作总体思路,逐步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做好新时期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意义重大。本文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积极探索一条适应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

  一、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衔接管理不规范,释解人员底数难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包括监狱、劳教所与刑释解教人员原籍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衔接等,环节较多,必须做到环环紧扣,而目前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仍处在逐步磨合和完善的阶段。如《通知书》填写不准确,导致基层落实帮教难。1、由于部分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而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又没有及时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从而导致了见档不见人的情况发生;2、由于有的刑释解教人员虚报姓名、地址、身份,而监狱没有及时核实,导致了虚假信息的情况发生,3、有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在填写《通知书》时,地址只填写到乡镇,这给衔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造成了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的漏管失控。部分释解人员不回原籍,导致漏管失控;有部分释解人员释解后直接外出打工,不回原籍,造成户口空挂,导致漏管失控;基层安置帮教组织对其行踪无法掌握控制,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

  (二)刑释解教人员自我控制力差。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由于家庭变故,经济纠纷或在日常生活中受到社会歧视时就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或他人进行报复;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试图努力创业重新做人,但由于缺乏生产资料或信息、技术和资金的扶持,遭受失败后就产生悲观情结,破罐子破摔;也有的错误思想根源还没有根本矫正,在金钱的利诱和出人头地心理支配下,走“快捷致富”之路,最终重蹈覆辙。

  (三)存在模糊认识,工作格局难形成。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安置帮教的工作内容包括很多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的统一领导下,在综治部门的协调指导下,上下沟通、相互配合,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促进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这样,安置帮教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然而目前,社会上对安置帮教工作的认识还存在误区,在有的部门和有的人看来,安置帮教工作只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之一,工作的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无关,和社会无关;安置帮教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也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配合不力,从而导致司法行政机关一家孤军奋战的工作局面。未能形成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致使安置帮教工作难于落到实处。

  二、构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难的根源分析。

  一是衔接工作没到位,刑释解教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不报到、不落户或人户分离,甚至不回原籍,直接流散于社会,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照成脱管、漏管、失控的问题出现,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二是引导教育没到位,当前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比较紧张,而刑释解教人员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又缺少工作技能,在就业问题上为弱势群体。现实中有的刑释解教人员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对出狱后的困难认识不足,此时引导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跟踪、服务没到位。“跟踪”是以合适的途径、方式了解帮教对象的个人表现、家庭、工作情况,督促他们做到遵纪守法。“服务”是指经常开展帮教活动,在释解人员最困难时侯拉一把,帮他们解决困难。

  三、做好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创新教育改造模式,为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1、主动因应市场经济变化,拓宽教育改造工作思路。要改变过去社会参与面小、信息摄入量少、与社会实际脱节的教育改造模式。可建立社会帮教志愿者进监所帮教,罪犯和劳教人员释解前三个月集中教育培训等制度;在“大墙内”开展各类技能比赛,鼓励罪犯和劳教人员开展发明创造,让服刑人员重树生活信心。2、立足实际,让即将释放人员学会1-2门实用技术。市场经济要求公民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有自谋生路、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的本领。因此,监所在矫治服刑人员时,也应结合劳务市场需求,创造条件,让服刑人员在出监前就能有一技之长、掌握一至二门实用技术,这样,不仅能有效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自我谋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还能有效提高监所的教育改造成果。3、让服刑人员提前到劳动力市场“热身”。监所在对服刑人员实施就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可定期邀请劳动、工商等部门为即将出监人员开展就业指导,讲解劳动就业形势及政策;与人才市场、企业联合建立人才信息资料库;邀请企业、职业介绍中心到“大墙内”召开现场招工会、释解人员就业推介会,签定聘用意向书,允许已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的服刑人员参加地方人才交流会等,让服刑人员在出监前就能感知社会、正确定位自我。

  二是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在“队伍建设”上谋发展。基层安置帮教工作是整个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基层司法所承担着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素质,尤其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安置帮教工作的质量。因此,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健全社区帮教机制,是当前我所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专项培训、经验交流、观摩考察等方式,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的教育和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安置帮教工作队伍;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专职专用。这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三是组织协调,健全帮教网络,首先,要积极争取街道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在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建立健全综治各成员单位专项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帮工作的有关问题。基层司法所要站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落实安帮的各项措施。第二,要认真组织落实安帮工作队伍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和群众,特别是辖区干部、离退休人员、积极上进的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和部分表现突出的刑释解教人员代表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帮教组织和帮教信息员队伍。对重点对象,要指定专人或多人负责。四是抓住重点环节,开展爱心援助,提高帮教效果对刑事解教人员的帮教解困工作,注重抓住重点环节,扎实推进帮教解困工作。一方面发挥工会、青年团、妇联、政协等社会团体在帮教工作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提倡和鼓励多方位、多角度组建社会帮教团体,关心、支持和帮助回归社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努力营造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和参与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社区安置帮教工作步入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从而通过有效的管理和帮教能更好地促使刑释解教人员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

  总之,做好基层司法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也是落实“十八大”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做好基层司法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仅需要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上下一致、凝心聚力、勇于进取、开拓创新,才能够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大服务。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