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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意见 鼓励建立遗体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碑
2013-11-29 08:42:10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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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29日讯 为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推动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乡村,鼓励各地建立遗体、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碑(园)。

  “意见”提出,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并强化相关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对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执行抢险救灾、救助任务的交通工具经批准后予以优先通行,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

  “意见”表明,积极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开展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和助老等人道救助工作,持续推动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乡村。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

  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逐步扩大我省造血干细胞分库的有效库容量,努力提高库容使用率和移植成功率,同时完善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跟踪服务制度。

  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推进全省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加快人体器官捐献立法进程,健全社会褒奖激励机制,探索在省级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

  各地应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把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要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在人道传播、防灾避险、应急救护、社区服务、募捐救助、大型活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艾滋病预防等各项公益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接收的社会捐款必须设立独立账户。严格专款专用,严禁侵占、私分和挪用。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编辑:杨禹